民法典法律知识

解除质押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3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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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践中如果发生了短期经济困难,除了借钱渡过难关,也可以通过动产抵押贷款来缓解经济压力。当个人经济危机过去之后,就需要办理解除质押的手续。不过解除质押也要一定的条件。那么,解除质押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解除质押的条件

一、解除质押的条件

1、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股权质押;

2、债务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到期债务的,可以解除股权质押;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解除股权质押需要什么资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贴身份证复印件的地方需写上“本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3、如果项目是在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带上盖好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5、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动产质押的注意事项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可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在质押担保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在使用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以上就是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解除质押的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满足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债务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到期债务的,以及其它一些法定条件的,是可以解除股权质押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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