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埋藏物所有权取得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09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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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埋藏物是指长期埋藏于地下或包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已无法证明的物。我国法律对于所有权也规定了一些限制条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那么埋葬物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埋藏物所有权取得方式

  一、埋藏物所有权取得方式

  1、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财产,主要包括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依中国《民法典》及民法典的规定,无主财产出现时,一般由国家取得所有权,死者生前是农村集体成员,如有无人继承或无人受遗赠的财产,也可由集体所有制组织取得所有权。当然,自然人、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2、《民法典》也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埋葬物所有权的确定方式

  1、由发现者取得所有权;或在他人土地内发现埋藏物的,其所有权的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人。法国、德国、日本民法即采此规定。

  2、归发现地点的土地或动产所有人所有,发现人有请求相当报酬的权利,瑞士民法典即作此规定。

  3、归国家所有,国家对发现者给予奖励。中国和前苏联均采此规定。发现埋藏物是事实行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为发现人。

  三、哪些情形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1、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

  2、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

  3、被查封的财产;

  4、盗窃物和遗失物。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埋藏物所有权取得方式的相关知识,一般情况下无主财产出现时,一般由国家取得所有权,死者生前是农村集体成员,如有无人继承或无人受遗赠的财产,也可由集体所有制组织取得所有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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