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院判离后结婚证怎么注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24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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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态度坚决,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法院判离后结婚证怎么注销?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院判离后结婚证怎么注销

  一、法院判离后结婚证怎么注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对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情形作出了“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的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办法》第七条中曾有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的规定。

  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当事人的结婚证如何处理则未作任何规定,法院在庭审质证时收取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已丢失结婚证的则收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并在发送当事人准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时,告知双方结婚证已被人民法院收回。

  二、结婚证注销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并且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

  三、撤销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法院判离后结婚证怎么注销、结婚证注销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等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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