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一方去世补办结婚证怎么办
一方去世,双方之间婚姻关系自然消灭,也就是说原来的结婚证,在夫妻一方去世之后就自动失去法律效力了,不需要补办,如果另一方想要再婚的,可以到个人户籍所在地或原婚姻登记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配偶离世的相关证明,另行办理结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1)该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双方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三、委托他人补办结婚证应该怎么办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当事人各方都有有一本结婚证,而之后办理很多事情,其实都会用到这个结婚证,因此就需要当事人可以妥善的保管结婚证。若是不小心丢失或者毁损,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办。在补办的时候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影照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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