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8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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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定有关物权的相关法规,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更加重要意义。物权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一、物权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物权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二)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承认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继受取得的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取得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两大类。

  二、物权保护是否受二十年的限制

  物权保护会不会受二十年时效的限制,要依据物权的类型而定,如果是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受时效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1、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2、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3、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4、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5、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6、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7、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物权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的相关知识,物权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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