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依法无效的承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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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向要约人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那么,什么是依法无效的承诺?承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承诺的法律效果是什么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依法无效的承诺

一、什么是依法无效的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承诺依法无效。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时:(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也依法失效。

二、承诺的有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并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三、承诺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自承诺开始,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承诺之人受承诺的约束,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承诺人不得对自己的承诺随意变更或解除。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什么是依法无效的承诺的法律知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四十四到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承诺依法无效。另外,出现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等情形时,承诺也依法失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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