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隐匿与非法占有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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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隐匿财产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那么非法占有与隐匿财产的区别是什么?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隐匿与非法占有的区别

  一、隐匿与非法占有的区别

  隐匿财产一般是指隐瞒财产的存在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行为,而非法占有则是对财物采取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二者在概念上就存在很大的差别。

  二、隐匿或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在案件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捡东西不还犯法吗

  犯法。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一)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二)构成侵占罪的情形。

  依据《刑法》的规定,将他人遗忘的物品非法占为已有的,并且经告知后拒不归还的,就可能构成侵占罪,而侵占罪是属于自诉案件,由被侵占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隐匿与非法占有的区别的相关知识,隐匿财产一般是指隐瞒财产的存在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行为,而非法占有则是对财物采取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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