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收结婚证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27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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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收结婚证吗?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收结婚证吗

一、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收结婚证吗

法院判决离婚,一般会将结婚证收回,保存在法院关的卷宗中。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都能够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二、拿到离婚判决书后还要领取离婚证吗

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与离婚证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发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因为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判决的生效日期:一审判决上诉期间为15天,超过上诉期间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的,判决书生效;

自当事人收到之日的次日起计算上诉期间,采取公告送达的,从公告日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双方不是同时收到的,分别计算上诉期间,若上诉期间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三、离婚条件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以下是离婚的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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