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里交付标的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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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可知,动产所有权的取得自交付时发生效力。那么,在哪里交付标的物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哪里交付标的物

一、哪里交付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依据一般的交易习惯来确定交付标的物的地点。

二、交付的方式

交付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5、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如仓单、提单等。

三、交付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自该动产完成交付时发生效力,即指动产交付于买受人之时,所有权转移便发生效力。所有权是绝对权,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之后便具有排他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该项法律规定可知,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之后,便对该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且该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能非法损害该权利,否则该动产的所有权人有权通过起诉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哪里交付标的物”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般情况下,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依据一般的交易习惯来确定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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