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实现质权的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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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质权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须将质物交与质权人占有,从而不再享有对质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实现质权的方式有哪些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实现质权的方式

  一、实现质权的方式

  质押担保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的清偿。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违约时,质权人有权将占有的质物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变价后优先受偿。

  折价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未履行其债务时,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按照质物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质物的所有权由出质人转移给质权人,从而实现质权的一种方式。折价必须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否则只能拍卖或变卖。折价与流质不同:折价是发生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实现质权时;流质是发生在质权合同设定时。

  拍卖是指按照拍卖程序,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质物卖给出价最高叫价者的买卖。变卖是指直接将质物变价卖出的行为,变卖没有公开竞价等形式与程序上的限制,方便、快捷、变价成本小。变卖必须参考市场价格。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实现质权

  质权人实现质权,应当质权人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处分占有的质物优先受偿的行为。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未受清偿,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三、什么情况下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履行了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了所担保的债权,质权消灭,质权人对其占有的质物负有返还给出质人的义务。质权人依质权合同有权占有质物,但在质权消灭时,质权人就丧失了继续占有质物的依据,应当将质物返还出质人。

  出质人因清偿债务,将质物上存在的所有权负担消灭,出质人可以依法请求质权人返还质物;质权人拒不返还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质权人应当向出质人返还质物,因为出质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当出质人不是债务人而是第三人时,债务人虽然清偿了债务,但是由于用于担保的质物的所有权是第三人的,所以应当返还给第三人而非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实现质权的方式的相关知识,质押担保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的清偿。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违约时,质权人有权将占有的质物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变价后优先受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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