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入赘夫妻离婚孩子归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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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入赘一般指入赘婚姻,入赘婚姻即指男女结婚后,男到女家成亲落户的情形,这种婚姻多是女家无兄无弟,为了传宗接代者招女婿上门,男到女家成亲落户要随女家的姓氏,被称为“倒插门”,那么入赘夫妻离婚孩子归谁?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入赘夫妻离婚孩子归谁

  一、入赘夫妻离婚孩子归谁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与男方是否入赘基本上不存在关系。

  如果你们协议离婚,对于小孩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如果你们诉讼离婚,在小孩抚养权的判决书法官一般会从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角度出发。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重大疾病或对其子女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随男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优先考虑由该方抚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男方或者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男方入赘女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男方入赘女方,离婚财产的分割仍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离婚后回迁户口的手续

  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首先,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入赘夫妻离婚孩子归谁、男方入赘女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等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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