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带租转让需要提前告知承租人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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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租人若想将租赁房屋转让,是需要提前告知承租人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更多关于“带租转让需要提前告知承租人吗”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带租转让需要提前告知承租人吗

一、带租转让需要提前告知承租人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也就是说,带租转让是需要提前告知承租人的,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若其放弃优先购买权才能转让。

同时,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即: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优先购买权受侵害的赔偿

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使得承租人无法购买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承租人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承租人为确定出租人是否出卖房屋进行的调查取证费用,为确定房屋价格而发生的鉴定费用,为与出租人交涉而产生的费用等。

二是房屋价差损失。

三是租赁期满后另行租赁房屋的交易成本应视情况而确定是否予以赔偿。

四是租赁期满后另行购买房屋的交易成本不应予以赔偿。即使承租人实现了优先购买权,那么承租人在购买房屋并进行转移登记的过程中,也是必然会产生交易成本的,所以不存在承租人新增损失的问题,即交易成本不应予以赔偿。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带租转让需要提前告知承租人吗”相关方面的知识。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若其放弃优先购买权才能转让,否则将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还有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帮助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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