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偷拍别人算侵犯肖像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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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肖像权是一种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现实中关于“偷拍”的新闻层出不穷,这其中就涉及到了肖像权。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更多关于“偷拍别人算侵犯肖像权吗”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偷拍别人算侵犯肖像权吗

  一、偷拍别人算侵犯肖像权吗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肖像权是一种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民法通则》中,同时符合“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和“以营利为目的”才能认定为侵犯肖像权。新出台的《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并取消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要件。这条条款还说明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即偷拍,即使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商业摄影师私自将存档的顾客照片印出、等。

  所以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肖像权人要求删除偷拍的照片,如拒不撤销,可能会面临起诉。

  二、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合理实施行为

  法律规定的五种合理实施行为分别是: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三、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犯罪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网络广告欺诈、造假人员等可以对其照片进行曝光,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犯罪嫌疑人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偷拍别人算侵犯肖像权吗”相关方面的知识。当肖像权被侵害的时候,协商也拒不撤销侵害行为,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帮助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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