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租赁承租人有没有优先购买权
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了不动产租赁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并无动产租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明确规定。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关于无名合同的规定:“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也就是说:动产租赁承租人可以参照不动产租赁承租人的权利,享有优先购买权。
此外,针对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就此在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减少纠纷的发生。
二、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
如:
1.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三、不动产租赁中的优先购买权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依同等条件支付房屋价款,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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