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事权利主张的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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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民事主体对于自身民事权利的主张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主张民事权利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事权利主张的方式

  一、民事权利主张的方式

  权利人主张权利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公告、公证、银行扣息、委托第三人转达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和向企业法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主张权利这五种。

  1、公告。该主张权利的方式仅适用于特殊主体(现仅指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特定的事项。

  2、公证。

  3、银行扣息。扣息是金融机构作为权利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但其通过扣息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仍应传达到特定的相对人,否则不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

  4、委托第三人转达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对所委托的第三人是否将其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向特定的相对人转达,以及是否转达到该特定的相对人,权利人应负举证责任,否则不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

  5、向企业法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主张权利。

  二、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发生侵权的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或者对他人身体造成了损害;

  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

  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

  4、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三、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权利主张的方式的相关知识,权利人主张权利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公告、公证、银行扣息、委托第三人转达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和向企业法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主张权利这五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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