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人格权是指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1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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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了解自己拥有哪些权利,才能在遇到侵权的时候更好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自己也要注意侵害他人人格需要承担哪些责任,那么人格权是指哪些?接下来,关于人格权是指哪些的详细解释,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人格权是指哪些

  一、人格权是指哪些

  (一)、一般人格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

  1.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为的权利。

  2.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3.人格独立指民事主体的人格由自己支配,其存在不依赖任何外在力量,其意志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预与强制。

  4.人格平等指民事主体间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与从属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具体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与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

  1.生命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

  2.身体权是公民享有生命权与健康权的物质保证,侵害公民的身体权将不可避免侵害公民的健康权乃至其生命权。

  3.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4.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称权则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5.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6.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

  7.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8.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二、具体个人权与一般人格权的区别

  (一)、概括性。一般人格权在构成上表现出集合性,是各种具体人格权的抽象与总括,反映具体人格权的本质特征与共同目的。

  (二)、普遍性。一般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利益的一般抽象,不会因为权利主体或权利构成的不同而出现差别。自然人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个体因素的差异如何,社会组织不论其组织形式、财产多寡、规模大小有何不同,均普遍享有一般人格权。

  (三)、专属性。一般人格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只能由权利人自己行使,不可转让或抛弃。

  (四)、法定性。一般人格权虽然具有概括性与普遍性,但其主体范围、存在形式等仍要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前提。

  三、人格权受到侵害承担的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侵害公民人格权的,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人格权是指哪些的解答,人格权是宪法赋予我们最基本的权利,是每个公民不容被侵犯的权利,一旦遇到他人有损自己人格尊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利。如果您还有疑惑,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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