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些属于人格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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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那么在实际中,哪些属于人格权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哪些属于人格权的相关内容。

哪些属于人格权

  一、哪些属于人格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二、人格权的法律特征

  (一)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

  (二)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人格权法需要在现实的法律意义上大胆加以修饰、诠释以及表达。而从法学角度,人格权法也不能以一般和具体形式加以阐述,人格权法的权力标的的本质应该是侵权法主体中的群众和个体,以正向推动的条文需求及完善目的而加以诠释和阐述是大势所趋。

  (三)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一方面,它决定着和派生着各种具体的人格权,另一方面,它更为抽象和具有概括性,成为人身权中最具抽象意义和典型性的基本人格权。

  三、人格权的作用

  (一)公民权是人权在法律上的表现,人权是公民权的道德根据,宪法则是公民权的法律根据。人权入宪虽然没有改变其本质,但却为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由于宪法是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产物,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规定应该呈现开放性,不断地吸纳新的人权为法定权利,而人权保障条款的入宪则为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开放性提供了宪法根据和制度保障。人权作为一个内涵和外延都在发展的概念,其入宪有利于立法者或者宪法的适用者根据社会发展确认新的宪法权利。

  (二)人权在本质上都是一种道德权利,人权并不是宪法中所规定的法定权利而是一种道德权利,它是公法和私法共同的价值基础,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哪些属于人格权、人格权的法律特征以及人格权的作用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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