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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因哪些原因消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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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很多朋友想知道留置权因哪些原因消灭?留置权消灭的原因分为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债权消灭和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特殊原因是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和留置物占有的丧失。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留置权因哪些原因消灭

  一、留置权因哪些原因消灭

  1、留置权消灭的一般原因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2)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2、留置权消灭的特殊原因:(1)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2)留置物占有的丧失。

  二、留置权有哪些义务

  1.留置物的保管

  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于占有留置物期间是否尽了必要的注意,其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对留置物的损失是否有过错,应由留置权人负举证责任。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物时需债务人予以协助的,其得请求债务人协助。如债务人应留置权人的请求却不予以协助,则对由此而造成的留置物的毁损、灭失,债务人不得向留置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

  留置权人原则上并无使用留置物的权利,相反留置权人负有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

  3.返还留置物

  当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义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在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违反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的,构成非法占有,应向债务人或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几种

  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折价,主要是为了防止留置权人自行变价从中渔利现象的发生;

  2.是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债权人通过折价、拍卖和变卖方式所得价款要大体相当于债权的数额,多出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综上所述,留置权因哪些原因消灭这个问题,小编已从留置权消灭的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这两个方面进行解答,并拓展了留置权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想了解得更详细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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