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过了诉讼时效起诉法院怎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1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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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务纠纷在日常生活中是一类十分常见的纠纷,但往往会因为债务人拖延还款,而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受损,不得已的情况下债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想要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债务纠纷诉讼是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当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发现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过了诉讼时效起诉法院怎么判

  一、过了诉讼时效起诉法院怎么判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超过诉讼时效,但是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只可能在实体审理中驳回诉讼请求。因为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法院不能主动援引,如果当事人不主张、忘了主张,法院还是可能支持相关诉讼请求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侵犯姓名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姓名权纠纷当中,若受害人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4、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过了诉讼时效起诉法院怎么判的相关知识,超过诉讼时效,但是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只可能在实体审理中驳回诉讼请求。因为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法院不能主动援引,如果当事人不主张、忘了主张,法院还是可能支持相关诉讼请求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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