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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蝶缘路美创华银大厦2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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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奉化区桥西岸路87号;或宁波市湾头路518号1872中心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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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666号宁兴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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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丹阳路558号财富中心2号楼11楼1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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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558号宁波商会国贸大厦3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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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北路1107号汇亚国际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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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02-312号(330弄26号)东轩大厦10楼及11楼部分(宁波人才市场东侧,宁波中级人民法院西侧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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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168号万豪中心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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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泰康中路468号豪如大厦11楼,南部商务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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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波塔27层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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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新材料创新中心西区B1幢12A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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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律师问答
遗嘱继承的房子配偶有份吗
遗嘱继承的房子,配偶是否有份?这取决于遗嘱内容。如果在遗嘱继承当中明确指定了继承人的配偶有继承权的,那么配偶就是有份的。
#遗嘱继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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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遗产如何分配给两个女儿
遗产分配
一直是家庭中的重要议题。本文将详细解答父母的遗产如何公平分配给两个女儿,包括放弃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规则的应用,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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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后孙子能继承其遗产吗
爷爷去世后,孙子能否继承其遗产?法律有明确规定。孙子虽不属法定继承人,但若爷爷立下遗嘱指定孙子继承,或孙子对爷爷奶奶抚养较多,均可参与
遗产分配
。
#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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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能否请求法院判决
遗产分配
纠纷可通过法院裁决,文章介绍了
遗产分配
、财产分割协议及注意事项。涉及遗产分割时,应确保公平、合法,可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
#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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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得父母遗产
在父母
遗产分配
中,遗嘱的存在与否影响分配方式。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处理,两个儿子享有平等继承权。财产分配上,法律规定一般均等,但对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
#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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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宁波余姚失踪了,你能否受理
如果是成年人失踪,宁波当地公安也许会登记,但不会主动去给你找人。
在不。杭州经济适用房如果不补土地出让金,可以继承给孩子吗
可以继承。经济适用房属于限制产权,父母过世后子女可以继承,但只能继承父母对房屋的权利,即原来属于限制产权的,子女一样享有限制产权,此情况不需补缴出让金。如果子女在继承的同时想改变权属性质,把经济适用房变成可以自由转让的房屋,则应补交土地出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遗产继承案中原告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算虚假诉讼吗?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就遗产继承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并且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具有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证据等内容;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立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如何查母亲生前的公证遗嘱。
您好,这种情况不好界定
孤身一人的退休人员死后有丧葬费和抚血金吗,能由谁来领取?
法律分析: 退休老人只有在因病或者非因工导致死亡去世的,其遗属才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如果是正常死亡的,不能领取。其遗属在固定的期限内携带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等相关资料申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结婚登记了,前段时间男方突然因病去世了,什么也没给,男方名下就有一块地
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部分手写部分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你好。如果是自书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你好我现在咨询一下我做生意赊给别人账了现在对方人已经去世了现在他们家里人把财产转移了这我该怎么办
你好,建议尽快起诉,申请保全财产
部分手写部分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这种不符合有效遗嘱的要件的。
我想请问一下 我父亲去世了 我继母不分隔财产 可以起诉嘛
可以起诉,但是要先确认是否有遗嘱。如果你父亲有明确的遗嘱就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
我是宁波的孙女继承爷爷房屋要办的手续
《民法典》规定孙子继承爷爷的房产只能通过代位继承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代位继承需要满足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的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好,宁波房屋继承需要遗产税吗?我父亲去世了,没有遗嘱
遗嘱继承房产要交税。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除此之外还有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免征。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您好。宁波房屋继承需要遗产税吗?父亲去世了,没有遗嘱
遗嘱继承房产要交税。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除此之外还有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免征。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你好。宁波房子继承要遗产税吗?爸爸去世了,没有遗嘱
一、房子继承要交遗产税吗? 1、继承房产不需要交遗产税。继承房屋所需要缴纳的税费是基本的印花税及工本费,另外我国取消了继承房产必须要公证的要求,但许多房产局在办理房屋继承时为保险起见,一般还是都会建议先去做个继承权公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票继承要交遗产税吗? 股票继承是没有继承税的,但是从原股东过户到继承人要收过户费,双方都要缴纳。单纯的遗产继承是不需要交税的,但在继承期间,例如房产过户、车辆过户其他有价证券的交易等等,大多是都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等税费的。办理继承过户时,继承人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代办时,同时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经公证的委托办理的协议书。 2、由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遗产处理证明书。该证明书须明确注明被继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证券账户、继承人所继承的证券名称及数量。 3、继承人证券账户卡,证券登记机构柜台操作人员经过上述证件审查无误,并查对电脑资料无疑,即可按继承证明书通过电脑将被继承人的证券权益修改到继承人证券账户上。继承人缴纳过户手续费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收存继承证明书、委托书等资料。
父亲教齢30年,90岁逝世,浙江宁波奉退休教丧葬费全部算在一起大约多少补贴?
【法律分析】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本条 (一)项或 (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因工致残退休,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宁波房屋继承要遗产税吗?我爸去世了,没有遗嘱?
房产继承要缴纳契税、合同印花税等,房产继承进行公证的还要收公证费,按继承面积的2%收取。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还有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的遗产中应当要交税的要按规定缴纳税费。<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br/>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br/>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br/>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br/>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宁波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大概是多少钱
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除了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外,还可以领取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我想办理遗体捐献,请问哪里可以办理。
我想办理遗体捐献,请问哪里可以办理。
赠与协议没过户可以按遗产分割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赠与协议没过户可以按遗产分割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婆婆生前跟着我们生活,两个女儿没有赡养,12月8号在小区交通意外去世,死亡赔偿金,他们没有赡养,有他们的死亡赔偿金吗?,
我婆婆生前跟着我们生活,两个女儿没有赡养,12月8号在小区交通意外去世,死亡赔偿金,他们没有赡养,有他们的死亡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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