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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多久会失效
  自书遗嘱是永久有效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确定自书遗嘱有效的方式是判断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判断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等。
#自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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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多久会失效
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哪些法律要求
  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的法律要求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内容合法等。在生活实践中,当事人立多份遗嘱时,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遗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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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哪些法律要求
离婚后孩子有权继承哪些财产
  离婚后孩子有权继承父母合法遗留下来的财产,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是不可以继承的。如果被继承人依法设立遗嘱的,那么继承顺序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确定;如果没有设立遗嘱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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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有权继承哪些财产
离婚后子女是否能够继承他人的财产
  离婚后子女是能够继承父母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有:接受和放弃继承的权利、要求分割遗产的权利、执行遗嘱的权利等。继承人死亡后子女享有继承权。
#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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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是否能够继承他人的财产
限制遗嘱见证人的人群有哪些类型
  限制遗嘱见证人的人群类型包括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等。公证遗嘱主要包括的内容包括了遗嘱人的基本信息、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等。
#遗嘱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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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遗嘱见证人的人群有哪些类型
南京东方非遗案已宣判五年,退赔何时了?
你好,可以向当地承办案件的相关国家机关询问,
南京地区房产买卖与直系亲属赠予分别要交多少税?
直系亲属房产赠与交易要交的税是:1.房管局评估价0.5%的印花税;2.房管局评估价3%的契税;3.房管局评估价2%的赠与公证费;4.赠与手续费;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南京地区买卖与直系亲属赠予分别要交多少税费?
办理赠予需要交税。如果是赠与给直系亲属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但免缴印花税和契税;如果是赠与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的,则一般不免缴印花税和契税。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律师您好,我是石河子的,现在在南京照顾重病的父亲
你好,是有什么问题,关于遗嘱还是遗产
请问我老公在南京那边服刑像这种情况好不好离婚
可以在原告本地起诉离婚
浦口区拆迁遗产继承纠纷
通常去拆迁办明确遗产权属后依法继承
被起诉赡养被告准备的材料怎么写
通常支付赡养费是法定义务
南京市职工安葬费是多少
安葬费用的标准具体为:一般来说安葬费用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但是因为各个省份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因此受诉法院会影响到赔偿数额,要注意谨慎选择有利的法院进行起诉,而且安葬费用又一般包括了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咨询南京六合教师去世赔偿金额
教师因病死亡补偿明细如下: 1、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 3、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4、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教师死亡抚恤金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教师死亡抚恤金发放的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老人去世前把密码给孙子,去世后怎么分
不能证明有规范遗嘱的是全部法定继承人分配的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怎么解决
遇见遗产继承权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各个继承人自行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南京房产继承过户费怎么算的
继承房产过户费用可通过如下方式予以计算:1、涉及到继承的公证费一般为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法律依据:继承房产过户费用可通过如下方式予以计算:1、涉及到继承的公证费一般为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南京继承房产纠纷律师费要多少
房产继承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因此,律师在房产继承案件中的收费是按照民事案件收费的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律师费用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决定,一般需要根据案件标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处地域等因素进行考虑。 <br /> 法律依据:<br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br />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br />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br />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br />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南京房产继承纠纷委托律师得多少钱
房产继承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因此,律师在房产继承案件中的收费是按照民事案件收费的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律师费用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决定,一般需要根据案件标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处地域等因素进行考虑。 <br /> 法律依据:<br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br />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br />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br />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br />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您好!南京有没有老人生病独生子女陪护假?
法律分析: 中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赡养人陪护时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
南京涉外房产遗嘱纠纷委托律师得多少钱
关于律师代写遗嘱多少钱,每个地方的收费是不一样的,若是要律师代写的话,一般是几百块钱,律师遗嘱见证需要一般一千元起步。具体要多少钱还得看当地的律所收费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律师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标的大小、律师专业职务等级、委托人指定等情况,在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计算收费数额。 应委托人的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供《收费说明》,写明委托事项,收费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如今南京房产继承公证处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
可以具体向公证处询问一下
现在南京房地产继承公证处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吗?
你好,你可以向公证处申请
现在南京房地产继承公证处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吗?
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约定抚养权的书面协议、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办理孩子抚养权公证手续需要的证件,然后双方当事人亲自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之后取得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南京涉外房产遗嘱纠纷找律师怎么收费
房产继承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因此,律师在房产继承案件中的收费是按照民事案件收费的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律师费用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决定,一般需要根据案件标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处地域等因素进行考虑。 <br /> 法律依据:<br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br />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br />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br />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br />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