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收费标准包含:
1、申请手续费20元每件;
2、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每件;
3、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元每件;
4、公告费,即收养人登报查找被收养人生父母的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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