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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护理费怎么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1-07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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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作中受伤是一件让人很苦恼的事情,不仅自己不能上班工作,可能还需要家人照顾也不能正常上班。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工伤赔偿护理费怎么计算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一下。

  一、工伤赔偿护理费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前提条件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体是哪个级别,是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后)。确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执行,这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是公司负责。

  2、如果员工要求的陪护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该员工停工留薪期中护理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可以理解为要么派员护理,要么支付护理费。

  3、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护理费的期间是停工留薪期。公司不负责此后所发生的护理费。公司在此期间支付护理费按什么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说明。我们认为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是比较适合的,不能以其爱人的误工费来计算。

  4、对于实际操作,公司应从员工不能自理级别、住院天数、实际护理时间、其陪护人员的单位联系方式、其陪护人员的工资及缴税证明等角度进行审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者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 ,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一般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工伤赔偿护理费怎么计算

  二、工伤报销比例比医保高吗

  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该先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医疗费用一切都由工伤保险支付,但是不能使用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非因公负伤使用的,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

  1、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险种,工伤保险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职工获得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而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非因公负伤或因患病的基本医疗费用。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由单位在1个月内报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若被认定为工伤待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如果是在工作中受伤,经过工伤认定,医疗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承担,是不能使用医疗保险的。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为不是工伤,则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所以,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能同时报销的。

  其次,一般情况下,工伤报销比例高于医保报销比例,只要符合工伤药品目录的药品,工伤全部报销,而医保现在最高好像在90%左右。但是工伤药品目录和医保药品目录有些药品不同,因此实际报销还需要看你的用药情况。

  三、工伤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用药清单、出院小结、发票(此项由所在医院出具)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工伤赔偿护理费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综上,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员工要求的陪护费的按照法律的标准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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