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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亏损股东拒绝出资该怎样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9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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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营中有盈利也有亏损的时候,可能会有公司亏损过多,股东不愿意继续出资的情况出现。如果出现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出资没有完成出资的情况出现,公司应该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下公司亏损股东拒绝出资该怎样办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公司亏损股东拒绝出资该怎样办

  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既是一种约定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

  按行为方式不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表现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

  股东拒绝出资会有以下几种法律后果:

  1、补足出资、承担违约责任。

  2、限制股东权利。

  3、解除股东资格。

  4、清偿公司债务。

  5、公司清算时缴足出资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公司一般是认缴制,不用实缴,但认缴的金额不可随意,在公司资不抵债,需要承担责任时,公司股东应在认缴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亏损股东拒绝出资该怎样办

  二、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三、股东出资不到位,股东权利是否应受限制

  从法律角度看,这涉及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明知股权存在出资瑕疵,仍然受让该瑕疵股权的情形下,该受让股权的股东是否负有补足出资的义务;二是对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其股东权利是否应当受到相应限制。

  对于创立股东未足额缴付出资,在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股东是否应当补足出资的问题,我国公司法并无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无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该问题的处理不一。但是,在本案中,Y的原股东未履行对A公司的出资义务,而Y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原股东的股权时,对于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存在瑕疵等情况是明知的,而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予以确认,Y因而继受了资本充实的义务。因此,Y应当对A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即应向A公司履行补足出资的义务。

  对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其股东权利是否应当受到相应限制,我国公司法也未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无相关的司法解释。但是,《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从公司法的规定看,股权分红的权利和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均依据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若某股东虽然认缴了出资,但并未实际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则该股东只能以其实际出资所占比例行使上述权利。《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该条并未明确该出资比例是认缴的出资比例还是实缴的出资比例,但是,参照《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此处也应是指实缴的出资比例。因为虽然股东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但是,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应当是对等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的前提是承担股东义务,与出资义务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只能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来行使。因此,从《公司法》的立法精神看,对于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其股东权利应当受到限制。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前提下,其分红权、优先认缴出资权以及表决权等均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公司亏损股东拒绝出资该怎样办的相关内容,公司亏损股东不出资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权益,股东除了需要补足出资也需要承担法相应法律责任,比如限制股东权利,解除股东资格等等。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上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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