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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收购纠纷怎么解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30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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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基金收购纠纷可以由当事人本人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起诉状及副本等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双方协商处理;或者是向基金管理的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调解。那么,私募基金收购纠纷怎么解决呢?法律快车网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私募基金收购纠纷怎么解决

  私募基金收购纠纷解决机制有:双方协商处理;找行政有关部门调解处理;到法院起诉解决。因此,当前,我国主要通过司法诉讼和行政协调两条途径来解决证券纠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私募基金收购纠纷怎么解决

  二、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形式优劣:

  优势:

  1)契约型基金不是法律实体仅仅是财产流动的通道,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税负,其所得课税由受益人直接承担,降低税收成本。且,从交易成本考虑,契约型基金因无需注册专门组织实体,因而不需要大量独占性不动产、动产及人员投入,运营成本低廉。

  2)信托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基金的投资管理和运行不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干预。

  3)就集合信托来讲,不同委托人之间没有相互关系,个别委托人的变化不会影响基金的存续。因此,可以通过信托契约的专门约定实现投资人的灵活退出和进入。

  劣势:

  1)IPO退出障碍:证监会要求在IPO过程中须清理拟上市公司的信托股东,因会导致股权不明晰。

  2)流动性差:信托合同不属于标准化契约,其转让手续复杂,在二级市场上流通性差。

  3)道德风险:信托制投资基金的运作实际上并不由信托公司进行,而是由投资人另行委托的基金管理人运营和管理,但对于其又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会面临一定的道德风险。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自然人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以是自然人,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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