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我国国家高空坠物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

我国国家高空坠物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

损害赔偿 2021-09-2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我国国家高空坠物责任的承担主体是抛物的侵权人,侵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建筑物使用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来免除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