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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程序是怎样的

逮捕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19-12-1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逮捕的程序为:

1、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3、决定逮捕后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4、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九十条审查批捕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九十二条不批捕的异议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第九十四条逮捕后的处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第九十五条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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