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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丧葬费40个月合理吗

公务员丧葬费40个月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3-1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不合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丧葬补助金为当地社平工资×6;供养亲属抚恤金为配偶是死者本人工资×40%、其它亲属是死者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不得笼统以40个月概括。
对于丧葬费用,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的,属于近亲属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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