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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社保有什么风险

劳动纠纷 2019-08-16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从该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且个人必须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参保,由企业与劳动者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实践中,用人单位会采用将社保关系挂靠在第三方服务公司的方式去规避风险、节省成本。但挂靠社保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发生工伤事故或申领生育津贴时,因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对工伤的赔付会产生纠纷。

第二、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但因社保缴纳的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承担未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

第三、若挂靠公司的资质原因,或因挂靠本身存在违规情形,用人单位可能面临高额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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