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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赔偿是底薪吗

劳动纠纷 2019-10-28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应按第一顺位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位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利用职权获取的绩效奖金、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和其他非正常收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正常收入。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其他非正常收入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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