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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踪一方如何申请离婚

离婚 2020-03-19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先向法院申请确认其为失踪人,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由法院来判决离婚。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夫妻之间作为利害关系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另一方为失踪人。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此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首先需要到法院申请另一方为失踪人,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的另外一种方式是通过双方协议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因为失踪人员不能协商,也不能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所以这种情况只能够按照以上方法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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