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离婚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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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孩子两周岁离婚归哪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3、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应当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所以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这个时候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满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大同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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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给老太太留了40万人,现在有工资,女儿养育,现在其他孩子还养育费吗?
提起诉讼离婚,婚后财产平均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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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离婚二婚,且有一男一女,孩子抚养权归我;现在我夫人也是离婚跟我二婚,且有一女,孩子抚养权归现在我的夫人,大家如今构成了新的家中,我想问一下现在我那样的状况能够在生孕吗?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时限: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离异再婚生育之需提供的材料:①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②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5)夫妻丧偶一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于何种病、死亡时间的证明);(6)夫妻丧偶一方身边留有两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要分别写明两个孩子的姓名、出生时间);(7)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8)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③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5)再婚前夫妻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6)再婚前夫妻另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7)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8)女方或男方的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确认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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