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工伤赔偿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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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作时间内去往食堂的员工通道内因后修建门槛被绊倒摔伤,导致髌骨骨裂
单位食堂摔倒,没有离开单位,尚属于工作场所内,而去食堂就餐也是为了下午的工作,应该属于工作时间、场所的合理外延,因此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职工患职业病的;(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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