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离婚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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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三年前把较大额转给父母配偶或许知道或许不知道,配偶能否追回
离婚财产转移给父母可以追回,下面我将结合法律规定为大家具体讲解。首先,离婚时,如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恶意转移的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其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发现共同财产的一方应注意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各种证据,包括对方的银行账号、公司股东出资证明、证券账号、其他共同财产的发票、凭证等。如情况十分紧急,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再次,在诉讼过程中,一旦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线索但自己及委托律师又无法调取时,可以立即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确认对方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旦有充分证据,法院一般会认定其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并就各恶意转移的部分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因此,离婚时,发现一方将财产转移给父母的,另一方最需要做的还是收集证据,然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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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离异,小孩一人一个。倘若另一方离开另一方所带上小孩。那麼另一方的小孩谁来养育?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有以下情形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B、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4,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孩子如果判归一方抚养,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的,若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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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他们已经分居十年了,没见过他们,但是他们有结婚申请。她应该如何离婚?
1、夫妻分居两年,不会自动离婚。2、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和到法院起诉离婚。3、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4、离婚诉讼:夫妻一方欲离婚,或者夫妻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自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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