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离婚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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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刚离婚不久,离婚协议上写着,房产,店铺,都归女方。房贷由男方负责。现在的情况是房产证是男女双方的名字这样的情况女方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房贷没有还完的情况下,如果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购买并还贷的,则离婚时不得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为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且双方尚未取得房产权证,又无法就权属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使用权,不得处理所有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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