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债权债务法律问答

贵阳
债权债务
我是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谁来承担债务?
一、合作社的欠款由谁承担1、合作社的欠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农村专业合作社清算材料是什么农村专业合作社清算材料,具体如下: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7、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8、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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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用我的名字买了一辆车不还车贷怎么办?
他人用当事人的名字贷款买车,现在无法偿还贷款,当事人需偿还贷款后收回车辆。作为实际购车者的担保人,在别人不能清偿贷款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也就是由担保人来全部清偿,在清偿后有向实际购车人追偿的权利。首先,这不仅仅是借名字,而且还要借用身份证信息。简而言之,其实就是以当事人的名义在银行贷款,一旦对方还不上钱,银行直接找的人就是当事人,因为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贷的款,银行就会要求当事人还钱。如果在还款过程中对方如果还款不及时,还会对当事人的信用产生不良影响,导致当事人再贷款就很困难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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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起诉了。如果我没有还钱,法律规定我可以在冻结六个月后解冻。如果我还没有还钱,我可以申请解冻吗?
被起诉冻结银行卡最多六个月会解封。法院对银行账户冻结一般情况下六个月会自动解冻,当然如果六个月到期,法院申请继续查封,可以延期。另一方面,法院冻结了银行账户,也要及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否则如果有损失,是可以向法院要求一定的赔偿。被起诉冻结银行卡后解冻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判决之前,原被告经调解协商一致,原告提出解除申请,经法院裁定可以解除冻结;2、被告完全履行了偿还债务的,法院会及时解除冻结;3、原告在庭审中败诉的,法院依法解除对原告财产的冻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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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力还款的最佳处理方法
被执行人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如下:1、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时,也可向债权人说明实际情况,由债务人分期给付,或由债权人让免;2、如债权人仍请继续执行,应嘱其指出可供执行的财产酌情处理;3、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4、如果是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可以终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院强制执行还钱的流程有哪些1、申请;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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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银行卡被冻结了,可以去柜台取钱吗?
一、银行卡冻结可以去柜台取现金吗1、银行卡被冻结了不能去柜台取钱:(1)银行卡被冻结即冻结了支出功能,但收入功能没有关闭,银行卡还可以接受汇款,转账等业务,但无法支出消费;(2)银行卡被冻结,有可能是输错密码超过银行的规定次数而引起的冻结,拿着身份证和银行卡去附近的银行营业厅,工作人员可以得知被冻的原因,从而解冻银行卡,当银行卡解冻以后,就可以去柜台取钱了。2、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二、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有什么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如下:1、银行卡余额不足100元时,长期不使用;2、电话银行或ATM连续3次输入错误密码;3、银行卡遗失及挂失;4、被恶意操纵,在知道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等信息时,打电话给银行冒充银行卡持有人,要求挂失;5、其他,如法院强制执行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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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转帐记录,没有借据可以起诉吗?
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也可以起诉。但当事人需要依法收集更加充分的证据,例如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类型的证据。如果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存在借款事实的,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才能得到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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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钱借给朋友做高利贷,然后他给我利息这么违法吗?
借钱给别人收取一定的利息是属于正常的行为,但如果收取的利息超出法律规定的,就会构成高利贷,高利贷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计算民间借贷利息时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没有约定利息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二)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在这里要注意,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根据法律的规定,借钱过程中双方约定的利息要是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则就属于高利贷,此时法律仅仅是不保护超出的部分,要是在4倍以内的利息还是受到保护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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