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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吊销了18年的酒后驾驶驾驶证,几年后我可以再次参加考试
酒驾被吊销驾驶证后,需要在吊销期满之后才可以考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驾驶营运车吊销驾驶证的五年后可重新靠驾驶证,但是醉酒驾驶营运车的为十年后可重新申请其他类型的机动车;酒驾或者醉酒驾驶构成犯罪的为终生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吊销期满后,通过在驾校报名重新学习考试,完成相关的考试之后即可再次申领到驾驶证。重新获得驾驶证后,也要度过一年的实习期,并且要遵守实习期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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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证司机开校车却没有校车资格证会受到什么惩罚?
一、无校车资格证驾驶校车怎么处罚1、无校车资格证驾驶校车的处罚如下:(1)聘请无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暂扣车辆、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2)无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八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二、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5、无犯罪记录;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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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消部门强制调岗。不愿意算我们辞退吗?
法律分析:不服从单位岗位调整,单位不能予以辞退,否则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调动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变更的,不能以此为由将员工辞退。单位因员工不同意调动工作岗位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安顺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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