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民事法律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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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
我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后触犯法律被判缓刑,退休工资如何发放资如何发放?
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文中“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法律依据:《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第一条(四)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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