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离婚法律问答

林芝
离婚
我女儿北京户口现在准备嫁外地一个小伙子。因为男方没有购房资格,需要我女儿名义贷款买房房子如何分配?
婚前购房,如果该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则房子归男方所有,但婚内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予以分割。婚前购房,该房屋登记女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的,如果属于《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有婚意的购房的,则该房屋属于共同共有,在离婚时应考虑实际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有无子女等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婚前购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如果因为男方没有购房资格,且在诉讼时,男方仍然没有取得购房资格的,则该房屋归女方所有,但是女方应当返还男方支付的首付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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