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离婚法律问答

咸阳
离婚
请问一下,我和丈夫分居快九年了。他在2009年3月脑出血后遗症中半身瘫痪,经过我的细心照顾,现在可以自立了。他性格古板,脾气不好总是喜欢骂人,我受不了,想商量能不能离婚。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由于夫妻一方脾气不好提起离婚,能否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判离?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重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4、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虐待包括受对方虐待,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家庭暴力包括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5、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6、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10、违背双方或一方意愿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1、因一方升学、招工、提干等引起思想感情变化而提出离婚,判决不离后,夫妻关系仍无改善的。1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1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5、一方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的。1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或者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7、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18、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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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一年多没有联系了。以前每天吵架后丈夫打我,现在孩子四岁了。每年的学费和每月的生活费都是我付的。这样孩子一般会对谁下判决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对于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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