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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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我是离婚诉讼案件中的被告?
诉讼离婚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和判决。第一、起诉阶段。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原告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相关证据材料。第二、审理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都应到庭参加诉讼。审理具体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第三、判决阶段。庭审结束后,仍可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判决。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此外,离婚案件,法院应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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