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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听听。 弟弟在国外犯盗窃罪,金额在2000左右,被当地警察刑事拘留。 我现在在拘留所。 我们想等审查,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5-10 1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涉案金额以及情节严重性,采取相关判决。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因涉嫌盗窃罪拘留的,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
  • 因盗窃被刑事拘留的,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如果没有判刑或是判决有罪、但判缓刑的,就可以放出来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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