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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帮人要账,故意伤害了他人好多个钟头,如今被拘留了,拘留所都没有通告家中,家人還是多方面探听才知道的,我想问一下如今人们可以做什么?是不是能够判罪?

综合法律 2020-05-12 10: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看具体情况。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可以判处缓刑。如果开庭以后还没有收监,非常有希望获得缓刑。(这里只是分析判断)
    《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非法拘禁他人,被刑事拘留,涉嫌了非法拘禁罪,司法机关会根据违法情节、危害后果以及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进行审查考量,有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n《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n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n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n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n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n
  • 非法拘禁时间标准,不是追究法律后果绝对标准,只要存在非法拘禁行为,即应当追究法律后果,只在是处罚形式上有所区别。对于入罪的时间,在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有时从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认定要优于时间上的认定。对于时间入罪,在1999年8月6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进行了规定。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
    件。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 被派出所拘留,一般24小时通知家属,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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