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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婚姻中,有未离婚孩子的感情。 听到法律说不允许这个婚姻,我是要离婚协议还是要解除同居协议? 解开

离婚 2020-05-15 19: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解 除 同 居 关 系 协 议 书   立协议书人:   甲方:赵XX,男,汉族,19XX年11月25日,XX县人,住XXX小区,身份证号: 。   乙方:姜XX,女,壮族,19XX年7月11日生,XX县人,现住XX坡,身份证号: 。   赵XX与姜XX于2007年相识并相爱,后于2008年开始建立同居关系至今。2009年7月16日,姜XX生下一男儿,取名为赵XX,现孩子由男方父母扶养。赵XX确认赵XX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儿子。2010年底,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解除同居关系后,儿子赵XX归赵XX抚养,姜XX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赵XX独自承担。   
    二、女方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男方保证女方对子女的探视权,不得无故阻挠。   
    三、同居期间所购买物品电视机、床垫归女方所有,摩托车由男方所有。   
    四、同居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女方不承担任何债务。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3、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4、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5、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6、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7、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因同居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对同居的当事人来说,通过诉讼解决,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诉讼维权要视具体案情,选择合适的诉讼角度。
    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会产生不同的诉讼结果。
    从形式上可能都表现为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但诉讼角度不同,有的可能获得支持,有的可能得不到支持。
    2、诉讼维权的关键是证据,要注意保留和固定好证据。
    实际案例中,女方同居怀孕后,做人流手术,有的无法提供其流产的相关证据,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通过合法的事前承诺或协议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法律对于非婚同居的态度是不保护。如果双方在同居前,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事项进行了约定,或者说做出过类似的协议或承诺,只要是当事人自愿作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法律就予以认可,予以保护。
    这应该说是同居过程中当事人保护自己的一条途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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