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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借了2300元给我的朋友,我没有写信,说了10多天要还给我,结果给了我300元,2000不打电话给我,我该怎么还,谢谢。

离婚 2020-05-22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十条 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借款人自愿给付利息的除外。 借贷双方对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以下简称四倍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借款人自愿给付出借人四倍利率以上利息,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共同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不予干预。
  • 你好,建议先发律师函过去追讨欠款,如果对方执意不还,建议起诉索要欠款。
  • 建议可以先发书面函给对方,要求其在什么日期前归还借款,如果对方不归还,向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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