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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12年,现在合同就到期了。 如果我不继续,我可以得到几个月的补偿金。 另外,如果我继续签字的话,公司面对搬迁,我如果不和它一起去的话能得到多少补偿金呢? 谢谢你

劳动纠纷 2020-05-25 1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按不低于之前的待遇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 08年前是没有的,新劳动法08年1月1日开始,工作满一年支付一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下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是以上一年的工资总额来计算,包括加班费,年终奖,福利等,所有公司发给你的合计起来除以12就是该补给你的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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