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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一家大型商场工作中,我递了辞职单,因家中急事不可以工作中了。但大型商场主管没批我离职,只帮我三天暑假。三天暑假来到,她帮我算旷职,不发来我干了七天半活的薪水。我能告她吗?

综合法律 2020-05-23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按此规定辞职,就是合法的,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到时间可以走人。
    如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
    次日一定要找老板确认递交辞职的事实,并做录音。请老板你收到辞职信的回执单。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发送辞职信,单件上注明是XXX辞职申请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
    快递回执即可作为辞职信送达证据,此为法律认可。
  • 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可协议解除,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解除。
  • 你好,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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