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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了两年,公司没有追加劳动合同,不给社会保险,我申请劳动仲裁,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保险纠纷 2020-05-20 2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社会保险法对员工的社会保险作了如下相关规定: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申请劳动仲裁可到工作地或者公司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 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时效是1年,如果没有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了1年的时间,提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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