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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六年,分手,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吗?

离婚 2020-05-25 12: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 2如果女方提供不了自己出资的证据,男方的财产与女方无关。 3同居关系,自己解除即可。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主张女方返还彩礼。无需赔偿女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可以平均分配。
  • 你好,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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