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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我的老板该怎么办,我是一个送货员,3,600,但是我没跑那么多,他说过以前是为了得到底薪,但现在他不给我那么多,只给我一半,我辛苦挣来的钱,为什么不给我。

综合法律 2020-05-21 2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那么,什么叫做“克扣”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 您好!
    老板仍要支付后期治疗产生的费用
  • 如果是构成劳动关系,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等级,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交通费,护理费等
    如果是雇佣关系,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支付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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